如何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实现三大诉讼监督职能协调发展?8月13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专家对行政诉讼监督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讨。
会上,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围绕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差异、行政诉讼监督对象、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定位、原则、规律,以及行政诉讼监督范围和方式等问题,从多重角度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与参会检察官进行了互动交流。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主持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她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监督职能要协调发展。目前,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两块的诉讼监督较弱,尤其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今年初,湖北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要求,成立行政诉讼监督处,承担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通过机构分设,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专家“智囊团”的意见为该省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目前,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相关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希望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一起,加入到相关课题的研究攻关中。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湖北省检察院将召开全省第一次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会,对全省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发展。